甲方:深圳市日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:深圳市普滨实业有限公司
法定地址:南山区科技园汇景豪苑海怡阁6EFG 法定地址:
经营地址:银湖路中国脑库A西座101。 经营地址:普滨加油站
法定代表人:堀尾忠正 法定代表人
总经理:黄向阳 联系人:
电话:26966877,13322995666,26966089 电话:

甲方与乙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:
1、 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代销甲方产品油公燃油添加剂。
2、 甲方按全省统一批发或者月结价格供货给乙方,保证产品的质量,如产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。
3、 价格:50毫升瓶装,29.50元/瓶。30毫升瓶装19元/瓶。如需涨价,提前60天通知。
二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:
1、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销售甲方产品油公燃油添加剂。
2、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全省统一报价单、零售给客户,不得随意降价或者涨价销售。
3、双方为提高销量,甲方提供销售人员培训乙方加油人员,乙方负责组织安排加油人员接受培训。
三、发货及结帐方式:
1、代销首批铺货300瓶,销售完每次补货时结清补货货款,如不结算则本公司有权不补货并收取总铺货货款的千分之五/每日的滞纳金。
2、补货,乙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经办人送货上门(量大),或乙方上门取货(量小)。
补货时货到付款。
3、结算货款必须由甲方公司书面授权经办人,方可收取货款。
四、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挂产品的广告牌,发传单,搞促销活动,乙方应爱惜甲方的广告牌,如乙方损坏甲方产品广告牌或不挂甲方广告牌,甲方有权中断供货或以团体价格供货。并赔偿甲方的广告牌制作费。乙方安排员工接受甲方的产品知识培训工作。
五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08年12月22日至2013年12月22日。
六、如有违约,一方需付给对方相应违约金一千元。
七、如双方达成一致终止此合同,双方必须结清所有货款,并退还所有货物和广告牌、货物展架、资料等。
八、双方如有争议,通过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,可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九、本合同自签定日期起生效,本合同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。

甲方:深圳市日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:深圳市普滨实业有限公司
法定地址:南山区科技园汇景豪苑海怡阁6EFG 法定地址:
经营地址:银湖路中国脑库A西座101。 经营地址:普滨加油站
法定代表人:堀尾忠正 法定代表人
总经理:黄向阳 联系人:
电话:26966877,13322995666,26966089 电话: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