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了斑竹的留言,感觉斑竹的专业理论能力十分强,对于我们外行,只要那东东的确实用,效果明显,是应该用用,我们去油站加油,上面发票也表明加有清洁剂,但未说明是什么牌子的。如果真能带来效益,推广一下又何防?也许能有第二职业的机会。

 
  1. 深圳人很务实的,如果产品没有效果,宣传得再好,也不会有人喝彩。往往一个单位,有一个人用了好东西,大家就会互相交流分享,所以一个单位只要有一个人用了油公,感觉到明显效果后,就会整个单位用,甚至搞团购等。关于清净剂的事,2003年起深圳说筛选燃油添加剂产品。我们在得到筛选通告的第一天,就把材料送到环保局,后来得知我们送材料的排名已经近40名,原来产品早就内定好别人的产品了。其中有一条规定,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两年以上的,我们把1997年在《中国环境报》上的广告附上,并且附上1998年很多媒体的报道,1999年胜利油田等的每次数十万元的银行进帐单,环保局居然说我们送的材料不合格,要以用户签的合同为准。合同,可以随时造假,而且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执行。我们拿了客观的、不可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报纸、银行对帐单等居然说不合格,我们说,我们的合同非常多,我们提供一些不能造假的客观材料不行吗?原来他们故意给那些关系户留下造假的空间,政府部门概括为一个“黑”字,钱权交易就是这样搞的,我们第一关就没有过关,被告知材料不合格,被淘汰出局了。那些化学添加剂厂家,花了重金请政府部门下发红头文件强制推广,不强制就没有人愿意自愿使用。所以现在各地在强制往燃油中添加化学燃油清净剂,然后涨价每升4-8分钱。这是官商勾结、钱权交易的结果。现在的汽油、柴油中均已经强制添加了清净剂。如果这些强制使用的清净剂真的有效果的话,应该油公关门、倒闭了才对,因为政府没有强制使用油公。但面对已经强制添加过清净剂的汽油、柴油,用户还是自愿添加油公(重复添加了),这只能说明强制添加的清净剂没有什么作用,否则用户不会再重复使用燃油添加剂(油公)。我们的车每次加油时,还得被迫使用政府指定的燃油清净剂(已经强制添加在燃油中了)。等《反垄断法》实施后,我们就起诉相关部门这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。我们的油公是国家环保局在中国第一个受理的燃油添加剂,经过努力,我们战胜了机械净化器,政府部门也知道燃油添加剂确实有用,开始关注添加剂时,强制使用的却是别人的化学添加剂,好处又是别人得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