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现在威海地区有油公的代理商吗?
做一个地区的代理商都有什么具体要求?
现在这个产品行政部门的争议很大,可以大张鼓旗的宣传油公吗?
要做一个代理商首次应进多少货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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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行政部门对油公没有争议这样的事啊,只是我们没有同政府搞钱权交易这样的事,所以政府部门不会下红头文件强制使用油公。当然可以大张鼓旗的宣传油公。我深圳代理商好几个广播电台频道做广告,每半小时就有广告啊,每周有几次电台半小时的讲座节目,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每天有广告。电视广告也在做。报纸也每天有广告。只是添加油公万分之二,既节油、又能消除爆震,可以以90号油替代97号油,影响了加油站的业务,有时利益集团造一些谣言而已。深圳就有10多万人在使用。只要用户喜欢,无论谁造一些谣言均起不了多少作用的。关于代理,网上诚征代理有介绍。

  2. 广播电台频道做广告,价格高得吓人,每半小时就有广告,不知要用多少广告费?每周有几次电台半小时的讲座节目,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每天有广告,更不可思夷。电视广告也在做。报纸也每天有广告。那真是?当然,你们深圳有10多万用户。可新代理呢?

  3. 深圳只有一个独家代理。要成为独家代理,广告和最低销售量是必须的,否则就不能成为独家代理。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,要成为独家代理就必须要完成最低销售量和必须做广告。如果完不成量或者不做广告就不能成为地区独家代理。明确了权利和义务,代理商的投入就是代理商的产出。不想投入,就没有产出。我们深圳代理只有一个,其他代理全是他的下级销售商。

  4. 非独家代理,虽没有广告和最低销售量的限制。但利益得不到保障,按你们的方法,只能是为别人开路,第一个打市场是最难的,等有用户认可了,别人也就插进来做。按非独家代理条件,就是你、我、他都可以做,是吗?

  5. 干任何事情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。取得独家代理与非独家代理的权利不同,其承担的义务也不同。不可能要求的权利很大,但承担的义务很小;也不可以取得的权利很小,但要求承担的义务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