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被法院判决了:
前几天看到卖小二手房,我就想买了将来给员工住,于是就交款给了中介公司。交完款,谈到办房产证,中介公司说国土局新规定,我名下已经有房了,就不能再办房产证过户。不能办过户,我说房不要了,中介公司说不能退款,但说另外交3万元,他们给办妥证。因为买房前没有涉及到3万元,于是我不想要了。但中介公司不让退款。僵持了很久,今天通知说今晚去国土局办手续,我奇怪晚上国土局还办公?那么为人民服务?一去,是办证的中介。说名下有房的不能办房产证,但法院判决的可以办。于是,让我签了很多字,其中一份说我承包别人的茶叶地,发生纠纷,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一个房子,并且要写的日期是法院昨天判决的,今天的日期我收到判决文本。整个一个造假一条龙服务,法院也参与在里面。那个法院的章是广东一个不知什么市的。买房,办证是在深圳。买房也得要人造假了。